项目概况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服务项目(为企业刻制印章)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兴仁市振兴大道振兴大厦对面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12-31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服务项目(为企业刻制印章)
- 项目编号: THTJ-XR2020-037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THTJ-XR2020-037-001
- 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数量: 1 项
- 预算金额:600,000(元)
- 最高限价:48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间为准)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书面声明,格式附后);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特殊资格要求: 1)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 时间:2020-12-28 09:00:00至 2020-12-30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兴仁市振兴大道振兴大厦对面三楼
- 方式: 现场获取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6,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12-28 09:00:00至2020-12-31 14: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 开户单位名称: 腾颢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
-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
- 开户账号:38210123670001075
- 截止时间: 2020-12-31 14:3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兴仁市振兴大厦对面三楼办公室
- 时间: 2020-12-31 14:30:00
- 地点: 腾颢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兴仁市振兴大厦对面三楼办公室)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兴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联系人:谭振江
- 地 址:兴仁市东湖街道振兴大道
- 联系方式:13885968938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腾颢集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李庆萍
- 地 址:兴仁市振兴大厦对面三楼办公室
- 联系方式:18985471177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谭振江
- 电 话:13885968938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附件
腾颢集团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服务项目(为企业刻制印章)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服务项目(为企业刻制印章)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116142
信息来源:腾颢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8 08: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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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兴仁 印章 监督管理局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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