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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山西: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重新招标中标公告 |
时间:2020-02-08 11: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9日山西: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重新招标中标公告 原标题: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重新招标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月9日山西: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重新招标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1208269 信息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 官方发布时间:2020-02-08 11:00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年02月09日 08时31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的委托,就“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重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XZB-GCZB-201903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XZB-GCZB-2019034 项目名称: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重新招标 项目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方式:0351-723562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常女士 0351-723562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收期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需要单独设立项目公司,经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后,由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后并负责项目运营维护一定期限后,无偿移交政府方。 项目公司独立运营,项目公司采取社会资本方控股、政府方参股的股权结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持股比例为65%:35%,政府方所持股份为特殊股份,政府方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但参与超额收益分配。政府方不负责项目融资,不承担项目公司风险。 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合作范围为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建设期(3年)和运营期(含收费期),收费期最终以政府批准期限为准,原则不得超过30年。本项目作为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公司通过项目通行费等收入作为项目回报,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及利息、支付运营养护成本、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合作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6号 办事处: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9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先生 邓女士 1863610225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09日 总中标金额:393589.183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牵头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太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4.6折
评审专家名单: 畅建明、冀华萍、马锦林、王敬、刘宗贤、范一平、常莉萍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收期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需要单独设立项目公司,经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后,由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后并负责项目运营维护一定期限后,无偿移交政府方。
六、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是 牵头单位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成单位名称:太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闫志雄、张晋龙、赵爱忠、徐素英、席志温、李晓雁、李志勇、范一平、梁玉荣、齐泽明、李晓妮、高林萍、刘晓晖、郭朝阳、肖喜亮、王志林、杨海龙、曹红军、常智伟、白万玉、李 超、张勇龙、杨晓龙、靳文源、刘俊峰、安江龙、吕 沛、王 敬、李军发、贺广明、吴 森 主要中标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不得为太原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2)2018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在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近三年(2016、2017和2018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至少提供2018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8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 (5)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6至今,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7)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 (9)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山西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6年12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投标人未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有不良信用记录; (13)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必须承担过以下业绩: ①合同金额累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公路工程(含在建)项目投融资; ②累计50km(含)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施工(已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项目。 注:②中业绩证明应提供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同时满足本公告第3.1款(1)、(3)、(6)、(10)、(11)和(12)项的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的投融资能力和授信额度满足本公告第3.1款(4)、(5)项的要求,且其资本金出资比例大于政府方出资比例; (4)联合体各成员中必须有满足本公告第3.1款(7)、(8)、(9)和(13)项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联合体两家以上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满足本公告第3.1款(2)和(9)项要求;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对项目公司出资。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如具有与拟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可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作;如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不具有与拟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中标后由项目公司按核准方式依法选择承担单位。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工程 太原 中标 山西省 上一篇: 中标:【潍坊市】潍坊站南广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中标公告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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