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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十四五”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中标公告3月13日于安徽

时间:2020-03-13 09: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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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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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十四五”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中标公告3月13日于安徽

原标题: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十四五”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十四五”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中标公告3月13日于安徽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4065337
信息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官方发布时间:2020-03-13 09:12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年03月13日 10时08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的委托,就““十四五”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十四五”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

项目联系人:杜工

联系方式:0552-309229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蚌埠市嘉和路2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0552-205287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蚌埠市凤阳西路 41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杜工、0552-309229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3月13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江守钰(主任评委)、余士永、范士勇、刘春江、高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十四五”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

项目编号:BB2020SHGCZ0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月16日

开标日期:2020年3月12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中标金额:80万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十四五”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地址:蚌埠市嘉和路26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52-2052878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凤阳西路 41 号

项目负责人:杜明钰         联系电话:0552-3092290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计算

收费金额:1.2万元

公告期限:2020313日至2020316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3193956747@qq.com,联系电话:0552-207490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河   工程   中标   安徽省   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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