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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汽车服务[项目编号:QXQZC2019G31214/FW(6)2019180G(重3)]中标结果公告 |
时间:2020-03-19 10: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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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汽车服务[项目编号:QXQZC2019G31214/FW(6)2019180G(重3)]中标结果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委托,就“租赁汽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XQZC2019G31214/FW(6)2019180G(重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XQZC2019G31214/FW(6)2019180G(重3) 项目名称:租赁汽车服务 项目联系人:陈秋蓉 联系方式:0771-280805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湘群 0771-584203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租赁汽车服务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秋蓉0771-280805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0日 中标日期:2020年03月19日 总中标金额:113.7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28806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协议书》,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2880.64元。
评审专家名单: /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租赁汽车服务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3月18日就城管队执法记录仪平台管理装配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租赁汽车服务 二、项目编号:QXQZC2019G31214/FW(6)2019180G(重3)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租赁10辆5座执法公务用皮卡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0日 五、评标日期:2020年 3月18日 评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0楼 评标委员会名单:黄举红、谢毅松、肖刚、肖建伟、梁海 六、评标信息:
七、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市琅东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1137600.00)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B栋B2303号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 联系人: 李湘群 联系电话: 0771-5842039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陈秋蓉 联系电话:0771-2848900、2848933(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1-5826208;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九、中标结果公告期限:2020年3月19日。 十、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协议书》,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2880.64元。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来源: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上一篇: 台头山乡政府2019年第四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三次)中标公告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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