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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心医院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由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时间:2020-04-07 13: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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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4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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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市中心医院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由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 长春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长春市中心医院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LGZ-CZHW-200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LGZ-CZHW-20000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431-8169633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长春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8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科长0431-8891516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长春市中心医院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示

1.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LGZ-CZHW-200001

3.公告日期: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0 日

4.开标日期:2020年4月7日

5.定标日期:2020年4月7日

6.中标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单位名称:长春市鑫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德惠市三中央街西四道街金泰小区A区8号楼

中标金额:10.156915万元(中标金额为单价合计价格)

联系方式:13756586493

服务周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中标范围:医疗耗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注:以上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2020年4月8日)

7.评标委员会名单:曹镇洋、张建中、彭元峰、许新、王棉。

8.采 购 人: 长春市中心医院

地    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810号

联 系 人: 李科长

电    话: 0431-88915168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431-81696339

2020年4月7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0431-8169633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5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20日

总中标金额:10.15691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长春市鑫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德惠市三中央街西四道街金泰小区A区8号楼
10.156915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评审专家名单:

曹镇洋、张建中、彭元峰、许新、王棉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单位名称:长春市鑫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德惠市三中央街西四道街金泰小区A区8号楼

中标金额:10.156915万元(中标金额为单价合计价格)

联系方式:13756586493

服务周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中标范围:医疗耗材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中心医院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中心医院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由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237521
信息来源: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7 13:32: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长春市   中心医院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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