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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讷河市城市污水回收中水利用项目(潜流湿地)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由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
时间:2020-04-09 14: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讷河市城市污水回收中水利用项目(潜流湿地)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由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的委托,就“讷河市城市污水回收中水利用项目(潜流湿地)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DGC2020-01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DGC2020-010 项目名称:讷河市城市污水回收中水利用项目(潜流湿地)设计服务 项目联系人:姜福龙 联系方式:0452-337067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讷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姜福龙、0452-337067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讷河市城市污水回收中水利用项目(潜流湿地)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讷河市城市污水回收中水利用项目(潜流湿地)设计服务 二、招标人: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三、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评标专家:陈艳、吕楠、彭娜、李立新、王敏 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 第1名:河北九泓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98000元 项目负责人:张立青 推荐理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第2名:哈尔滨工业大学水资源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50000元 项目负责人:尹维利 推荐理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二 第3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07000元 项目负责人:杨韶馨 推荐理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三 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预中标候选人:河北九泓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格:1898000元 项目负责人:张立青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讷河市 七、被否决投标人:无。 八、公示时间:2020年04月09日至2020年04月11日 以上结果公示三天,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后,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监 督 人: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地 址: 讷河市 联 系 人:姜福龙 电 话:0452-337067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297-3号华闻大厦1栋1单元210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6603955 电子邮件:hdgcvip@163.com
2020年04月09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297-3号华闻大厦1栋1单元21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0451-8660395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8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08日 总中标金额:189.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218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评审专家名单: 陈艳、吕楠、彭娜、李立新、王敏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预中标候选人:河北九泓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格:1898000元 项目负责人:张立青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讷河市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讷河市城市污水回收中水利用项目(潜流湿地)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讷河市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讷河市城市污水回收中水利用项目(潜流湿地)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由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413049 信息来源: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9 14:17: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讷河市 潜流 湿地 候选人 上一篇: 揭阳第一中学榕江新城学校校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由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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