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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翔-公开招标-[350200]wx[GK]2020007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由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
时间:2020-04-13 15:3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厦门万翔-公开招标-[350200]wx[GK]2020007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由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信息中心的委托,就“厦门万翔-公开招标-[350200]wx[GK]2020007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200]wx[GK]202000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200]wx[GK]2020007 项目名称:厦门万翔-公开招标-[350200]wx[GK]2020007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志民、郑澍 联系方式:0592-5706826、5769394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厦门市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夏仲锋0592-285880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数量:1批,项目现状: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于2018年6月开始建设,9月试运行,2019年4月正式上线,平台完成预期的建设目标,有效落实信息化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信息化专项资金的投入辅以源头把控,实现结尾可控,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上报确认机制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0天内交货。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小姐0592-221876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8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09日 总中标金额:97.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7号之二204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45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其他:成交金额(万元) 费率 [0―100] 1.5% 注: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 3、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其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进行支付。 4、账户信息:开户名: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航空港支行 账号:35101570201052504219 5、服务费事宜联系人:陈小姐0592-5703367
评审专家名单: 关源泉,李必旺,郑雪萍,吴权夫,汤惠龙(业主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数量:1项、品牌:同步天成、规格型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两年免费质保期等,其他详询招标公司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友情提醒:欢迎投标人(报价人)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购买、保证金缴交和退还、服务费收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等环节的服务进行监督。有关上述事项的服务质量及态度的投诉请联系综合部黄经理(电话:0592-5705656),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厦门万翔-公开招标-[350200]wx[GK]2020007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厦门万翔-公开招标-[350200]wx[GK]2020007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由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763501 信息来源: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3 15:38: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中标 厦门 厦门市 信息中心 上一篇: 永吉县双河镇人民政府永吉县双河镇2020年农村公路绿化工程项目中标公告由吉林省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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