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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DQY20WHHG03002)中标公告由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
时间:2020-04-13 18: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五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DQY20WHHG03002)中标公告由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受五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20 年04月10 日就五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441424-202003-138002-0003)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2003-138002-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56,5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梅州市庆发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庆金 地址 五华县水寨镇东方街鸿福苑1号 2: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双东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君 地址 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燕子岩坝54-2号(联合体)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552,928.04 七、评审日期:2020-04-10评审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10楼1016号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徐裕祥成员: 叶友鹏、曹炜、刘宇荣、曾妙辉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 43082元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2003-138002-0003 评审日期:2020年4月10日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35分) 商务得分(35分) 价格得分(30分) 总分 (100分) 推荐排名 1 梅州市庆发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双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是 是 31.20 22.00 29.88 83.08 1 2 广东佳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80 16.00 30.00 54.80 2 3 珠海市安科电子有限公司 是 是 8.00 11.00 29.94 48.94 3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联系电话:0753-222312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3-4435294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10楼1016号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3-2223126 传真:0753-2206126 邮编:514000 (三)采购人:五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水寨镇华一东路12号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753-4428861 传真:0753-4428861 邮编:5144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五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DQY20WHHG03002)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五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DQY20WHHG03002)中标公告由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774350 信息来源: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3 18:39: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招标文件 市政 设备采购 交通设施 上一篇: 罗甸县红水河镇产业项目2020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鸡舍建设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由黔南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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