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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点工程环评项目中标公告由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时间:2020-04-14 10: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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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5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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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20年度重点工程环评项目中标公告由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2020年度重点工程环评项目中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0年度重点工程环评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2003-06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13日

开标日期:2020年4月7日8时3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优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业广场主楼A1504室

中标金额: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20年度重点工程环评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曹孝平、丁伯清、王晓玮 、叶明文、张霞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人:徐玲

联系方式:0550-2599822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金鹏99广场8幢6楼

项目负责人:许勇          联系电话:0550-3030626

收费标准:按照2020-2021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收取 。                

收费金额:16880元(含专家评审费)。

公告期限: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9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金鹏99广场8号楼6楼,联系电话0550-3030626。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0-301900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代理机构: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

附件:

1、2020年度重点工程环评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2、2020年度重点工程环评项目交易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度重点工程环评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度重点工程环评项目中标公告由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830672
信息来源: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4 10:17: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重点工程   环评   年度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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