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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水泥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
时间:2020-04-20 12: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就“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水泥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WXCCGS-2020-03XL81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WXCCGS-2020-03XL816 项目名称: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水泥路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方式:1375640622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段先生1375640622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先生0431-8791618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4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17日 总中标金额:697.008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省隆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97.0082万元 单位地址:松原市前郭县松原大路与哈达大街交汇处查干湖花园二期第二幢1单元1703号房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取费标准计费
评审专家名单: 李艳秋、梁铁斌、姚巍、王丽、杨柏林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 项目名称: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水泥路工程建设项目; 2、 招标内容:修建秀水镇双合村卡路屯、双合屯、永利屯、宫家屯、西八岔屯、东八岔屯道路,该道长度为 11.517公里,宽度为4.5米,厚度为20厘米; 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4、 招标控制价:697.0914万元; 5、 建设地点:榆树市秀水镇; 6、 计划工期: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 7、 质量标准:合格。
六、其它补充事宜 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水泥路工程建设项目 中标公示 我公司受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对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水泥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0年04月1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开标室公开开标。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1、 项目名称: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水泥路工程建设项目; 2、 招标内容:修建秀水镇双合村卡路屯、双合屯、永利屯、宫家屯、西八岔屯、东八岔屯道路,该道长度为 11.517公里,宽度为4.5米,厚度为20厘米; 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4、 招标控制价:697.0914万元; 5、 建设地点:榆树市秀水镇; 6、 计划工期: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 7、 质量标准:合格。 8、 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省隆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97.0082万元 单位地址:松原市前郭县松原大路与哈达大街交汇处查干湖花园二期第二幢1单元1703号房 第二中标候选人:长春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97.0596万元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昌小区117栋104室 第三中标候选人:吉林省春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97.0681万元 单位地址:公主岭市岭西街文惠委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艳秋、梁铁斌、姚巍、王丽、杨柏林 以上中标结果公示三日,在公示期间本项目各投标人如果没有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日期:2020年04月20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水泥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榆树市秀水镇双合村水泥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356247 信息来源: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0 12:17: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榆树市 秀水 工程建设项目 水泥路 上一篇: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发布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学校操场主席台显示屏及综合电教室宣传屏中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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