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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自由大路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
时间:2020-04-21 19: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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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自由大路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ZJLJL-FWZBW2002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JLJL-FWZBW2002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自由大路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联系人:赵恩翠 联系方式:0431-8112466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48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姜西 0431-8050611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自由大路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LJL-FWZBW2002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自由大路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长春柯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9号职工新村1栋2门20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41.919369 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自由大路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 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文件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臧雪柏、刘大力、赵宏伟、苏艳春、朱有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8354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将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4855号 联系方式:姜西 0431-80506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22室 联系方式:赵恩翠 0431-811246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恩翠 电 话:0431-81124666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2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恩翠 0431-8112466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2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1日 总中标金额:141.91936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供应商名称: 长春柯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9号职工新村1栋2门20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41.919369 万元/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835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8354元整。
评审专家名单: 臧雪柏、刘大力、赵宏伟、苏艳春、朱有忠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供应商名称: 长春柯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9号职工新村1栋2门20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41.919369 万元/年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自由大路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自由大路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467778 信息来源: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1 19:16:1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长春市 大路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发布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江门市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项目(440700-202003-23001-0001)的中标、成交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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