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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海淀教科院无学生信息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中标公告 |
时间:2020-04-22 17: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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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委托,就2020年海淀教科院无学生信息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项目(项目编号:海采(2020)0170号/TXJ-010-202003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海采(2020)0170号/TXJ-010-2020030 项目名称:2020年海淀教科院无学生信息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10-8859325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稻香园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8859325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 监理单位派出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对海淀区教科院信息化常规经费中所涉及的软件平台、系统集成、资源购置、外包服务、小型无监理费信息化专项项目进行运维监理服务,从进度管理、文档管理、监督检查、审核评估、验收管理五方面对运维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对系统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对每日系统故障(包括前端点位故障情况)进行确认;对运维单位的修复情况进行统计确认,从而使日常运维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对运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更加精细化。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技术需求完成并验收合格止(本年度2020年底前)。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经招标方和中标人一致同意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万柳亿城中心 C1 座 603 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廉芳芳、李景康010-5844608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31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2日 总中标金额:5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固定收取方式
评审专家名单: 李新杰、刘建宾、黄晓英、何建军、王健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项目的名称:2020年海淀教科院无学生信息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 2、数量:1 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监理单位派出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对海淀区教科院信息化常规经费中所涉及的软件平台、系统集成、资源购置、外包服务、小型无监理费信息化专项项目进行运维监理服务,从进度管理、文档管理、监督检查、审核评估、验收管理五方面对运维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对系统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对每日系统故障(包括前端点位故障情况)进行确认;对运维单位的修复情况进行统计确认,从而使日常运维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对运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更加精细化。 4、预算总金额:人民币¥622,747.69元。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技术需求完成并验收合格止(本年度2020年底前)。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经招标方和中标人一致同意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中标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海淀教科院无学生信息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海淀教科院无学生信息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549197 信息来源: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2 17:53: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海淀区 海淀 北京市 服务费 上一篇: 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海南省图书馆-2020年海南省图书馆纸质图书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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