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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0年度食品检验用试剂耗材供应商资质采购项目中标公告辽宁成交 |
时间:2020-04-23 18: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就“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0年度食品检验用试剂耗材供应商资质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HY202035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HY20203503 项目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0年度食品检验用试剂耗材供应商资质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曹晓晨 联系方式:024-234921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超024-2986665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试剂试药 玻璃仪器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部分产品进口(见参数)
见附件 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晓晨024-234921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2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3日 总中标金额:13.3605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266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固定金额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王博、于绍军、周艳明、王哲(不包含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试剂试药 (1)1,10-菲啰啉:规格、型号:5g/瓶,单价:20.90元; (2)1,3-环己二酮:规格、型号:100g,单价:90.00元等共计291项。 玻璃仪器 (1)0.22μm有机膜:规格、型号:0.22μm,100个/盒,单价:54.00元; (2)0.45μm亲水滤膜:规格、型号:0.45μm,100个/盒,单价:54.00元等共计226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国产产品14天内交货,进口产品交货时间为30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六、其它补充事宜 确定原因: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确定时间:2020年4月23日。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无。 保证金退还时间: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24-29866655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人:曹晓晨 联系电话:024-2349211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0年度食品检验用试剂耗材供应商资质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0年度食品检验用试剂耗材供应商资质采购项目中标公告辽宁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638904 信息来源: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3 18:48: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中标 食品 沈阳市 检验所 上一篇: 平度市旧店镇国省道两侧砂土路硬化工程成交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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