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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放贷排查审计服务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
时间:2020-04-24 11: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地方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放贷排查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YC2020-G-00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ZYC2020-G-005 项目名称:地方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放贷排查审计服务 项目联系人:王英 联系方式:0512-6515866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苏州市邓尉路1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卞悦明0512-6509569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地方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放贷排查审计服务 第一标段:融资租赁、第二标段:商业保理、第三标段:典当、第四标段:担保、第五标段:小贷或其它地方金融机构、第六标段:审计单位数24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P2P网贷机构5家、交易场所16家) 服务期限:第一标段、第二标段2020年5月底前完成,第三至第五标段根据市金融监管局要求实施。第六标段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2020年5月底前完成;交易场所16家;交易场所的审计工作5月底前完成;P2P网贷机构根据市金融监管局要求实施。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英0512-6515866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4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第一标段中标单位: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中标金额:伍拾万元整 中标单价:2252.25元/家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 第二标段中标单位:苏州恒安会计师事务所 中标金额:贰拾万元整 中标单价:2498元/家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37号 第三标段中标单位: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标金额:贰拾伍万元整 中标单价:2000元/家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 第四标段中标单位: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壹拾伍万元整 中标单价:1750元/家 地址:苏州新区竹园路209号 第五标段中标单位: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叁拾伍万元整 中标单价:2991.45元/家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38号 第六标段中标单位: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壹拾万零肆仟元整, 中标单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000元/家、P2P网贷机构6000元/家、交易场所3000元/家 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月苑街66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即每标段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差额定率累进法按标段计算收取,不满3000元,按3000元计收
评审专家名单: 王锋、毛林芳、袁晓菊、范宪华、卞悦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地方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放贷排查审计服务 第一标段:融资租赁、第二标段:商业保理、第三标段:典当、第四标段:担保、第五标段:小贷或其它地方金融机构、第六标段:审计单位数24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P2P网贷机构5家、交易场所16家) 服务期限:第一标段、第二标段2020年5月底前完成,第三至第五标段根据市金融监管局要求实施。第六标段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2020年5月底前完成;交易场所16家;交易场所的审计工作5月底前完成;P2P网贷机构根据市金融监管局要求实施。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放贷排查审计服务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放贷排查审计服务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699870 信息来源: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4 11:44: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苏州市 地方 金融 金融机构 上一篇: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窗帘、床帘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福建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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