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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治疗仪采购项目中标公示宁夏成交 |
时间:2020-04-24 12: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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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治疗仪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GGL-2020-00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GGL-2020-005 项目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治疗仪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函 联系方式:0951-685260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姚 宏 0951-688220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62号领秀一居11号楼2单元8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 函 0951-685260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3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4日 总中标金额:74.801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12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评审专家名单: 谢铁英 何望京 汤效纯 邱洪流 王捷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宜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治疗仪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本项目招标中标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治疗仪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GGL-2020-00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 购 人: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姚宏 联系电话:0951-6882208 地 址:银川市文化西街56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函 联系电话:0951-6852606 地 址:银川市凤凰北街162号领秀一居11号楼2单元8楼 四、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备注 产后康复治疗仪 2台 75万元
五、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3日 六、定标日期:2020年04月24日 七、中标情况: 中标供应商:惠州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48,018.00 元 大 写:柒拾肆万捌仟零壹拾捌元整 地 址:惠州市河南岸东鑫大厦B-803 电 话:18588505858 中标内容: 序号 名 称 数量 单位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产后康复治疗仪 2 台 江苏福瑞科技有限公司 YS-P400 37.4万元 74.8万元
2. 理疗贴片 1 片 江苏福瑞科技有限公司 NΦ168 9元 9元
3. 理疗贴片 1 片 江苏福瑞科技有限公司 NΦ90 9元 9元
总价¥74,8018.00元(人民币:柒拾肆万捌仟零壹拾捌元整) 八、本项目招标代理收费金额:小写:¥11220.00元 大写:壹万壹仟贰佰贰拾元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九、评标委员会名单:谢铁英 何望京 汤效纯 邱洪流 王捷 十、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如各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交质疑函,对逾期提交的,我公司将不予接收。 在此,向各投标供应商给予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4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治疗仪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治疗仪采购项目中标公示宁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701470 信息来源: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4 12:11: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来源:宁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中标 银川市 产后 治疗仪 上一篇: 沂南县苏村镇天网工程项目中标公告山东中标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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