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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生态大街精品街路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时间:2020-04-27 16: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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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7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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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就“生态大街精品街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LSBLB2020-GC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LSBLB2020-GC12

项目名称:生态大街精品街路工程

项目联系人:杨青

联系方式:0431-8168583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生态大街66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晓静 0431-8453242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生态大街精品街路工程

中标公示

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生态大街精品街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开标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生态大街精品街路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JLSBLB2020-GC12

中标单位:长春建工集团华宇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关区西四小区58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02519624Y

投标报价: 959965.00元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建设地点:净月开发区;

计划工期: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 7月5日,共计6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开标日期:2020年4月27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孙力  彭为新 李敏 黄丹 邹文波

公示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在公示期内如果对本项目的中标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人:张晓静

电话:0431-8453242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人:杨青

电话:0431-81685832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审核中心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编:130022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青 0431-8168583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7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7日

总中标金额:95.996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长春建工集团华宇建筑有限公司
南关区西四小区58栋
95.9965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

孙力 彭为新 李敏 黄丹 邹文波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六、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生态大街精品街路工程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生态大街精品街路工程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976103
信息来源: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7 16:28: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中标   长春   街路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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