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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
时间:2020-04-28 07: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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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于2020 年04月27 日就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440400-202004-044001-0002)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04-044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珠海市莘莘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廖乾坤 地址 西湖城区金瀚路368号鸿泰花园1栋322号商铺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 1 2775629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75629 ??
七、评审日期:2020-04-27评审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17号开标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周兴华成员: 陈宋群、刘付宁、李月放、乔海庆;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35046.04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投标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经评审的商务部分得分 经评审的技术部分得分 经评审的经济价格得分 最终得分 投标报价 最终排名 1 珠海市隆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3.00 27.00 8.33 48.33 ¥2,784,460.00 5 2 珠海市莘莘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5.00 40.00 8.89 93.89 ¥2,775,629.00 1 3 广州港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1.00 31.60 9.81 52.41 ¥2,364,014.14 4 4 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38.00 35.20 10.00 83.20 ¥2,320,000.00 3 5 珠海市康德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44.00 39.60 8.33 91.93 ¥2,784,514.00 2 第一中标候选人:珠海市莘莘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柒拾柒万伍仟陆佰贰拾玖元整(¥2,775,629.00)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珠海市康德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许沂宣联系电话:0756-336101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云 联系电话:0756-2126381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人:古耀明 联系电话:0756-3361092 传真:0756-3361190 邮编:519015 (三)采购人: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8号楼 联系人: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6-2126200 传真:0756-2127707 邮编:5190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030628 信息来源: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8 07:37:0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珠海市 东路 办公楼 上一篇: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林地占用手续办理项目(三次)中标公示云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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