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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时间:2020-04-28 14: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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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7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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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华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00402Z017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200402Z0170-1

项目名称: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小龙

联系方式:0432-646404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旭 电话:1338442875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中标公示

吉林华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理“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业务,该项目于2020年4月28日在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1开标室公开招标,现将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00402Z0170-1

预中标单位名称: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预中标单位地址:吉林高新区深东路2888号A座2层1号

预中标金额:人民币  大写:贰元柒角陆分/吨;小写:(¥2.76元/吨)

服务周期:20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13596362343

预中标结果公示时间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示期如无异议,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评委会成员:初贵涛、张艳红、季彦青、王香余、宋思酊

招标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6号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 133844287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华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解放大路117-12号(银龙大厦十楼)  

联 系 人: 徐小龙     联系电话:  0432-64640488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华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办公地址:吉林市解放大路117-12号(银龙大厦十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 徐小龙 联系电话: 0432-6464048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8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8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00402Z0170-1

预中标单位名称: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预中标单位地址:吉林高新区深东路2888号A座2层1号

预中标金额:人民币  大写:贰元柒角陆分/吨;小写:(¥2.76元/吨)

服务周期:20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1359636234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初贵涛、张艳红、季彦青、王香余、宋思酊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055983
信息来源:吉林华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8 14:39: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中标   吉林   污水处理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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