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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三十六脚湖水质综合预警藻类生态防控应急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成交 |
时间:2020-04-30 07: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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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三十六脚湖水质综合预警藻类生态防控应急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190]FJTH[GK]2020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190]FJTH[GK]2020001 项目名称:三十六脚湖水质综合预警藻类生态防控应急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赖小姐 联系方式:0591-87878462-811/8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傅阳磊;0591-2316325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警监控平台、有害藻类生态防控系统和水华应急处置方案,实现防控-预警-应急的有机耦合和有效联动,进而实现对有害藻类的长效抑制和实时监控,并且在藻类异常生长情况下,及时预警和触发应急处置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简要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要求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1.1自动监测仪表技术要求 1.1.1 CODmn、氨氮、总磷、总氮分析仪技术参数 具有自动故障诊断功能,能识别是否缺少药剂、样品、纯水、标液,液体泄漏,加热异常,校正错误,空气进入,样品浓度超标等,出现异常自动弹出报警窗口,并有相关报警信号输出;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仪表通过网络与客户端(手机、平板或PC)进行对接,实现仪表的各项远程控制(校正、清洗、停止、开启等); 具有数据存储功能,至少能保存1年的最小统计单位值数据,可用USB下载分析数据及运行记录数据;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90) 天内交货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赖小姐;0591-87878462-811/8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7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9日 总中标金额:598.09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6.68479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1.1 %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0.8%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屏南分公司 开户行: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9060710010010000067766
评审专家名单: 沈汪江,林秀珍,张晶,吴丽民、傅阳磊 (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规格型号:阿凡柯达/数量:1/单价:5980990元 服务要求:1-1运营维护期3年(含项目所有组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运营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他详见投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在资格审查环节:“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榕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故以上2家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三十六脚湖水质综合预警藻类生态防控应急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三十六脚湖水质综合预警藻类生态防控应急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201332 信息来源: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30 07:02: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中标 平潭 藻类 生态环境 上一篇: 国家某单位库房整修工程项目监理中标公告重庆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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