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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某部喀什东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新疆成交 |
时间:2020-05-06 13: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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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新疆博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某部的委托,就“武警某部喀什东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JBL2020-WJ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JBL2020-WJ001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喀什东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菁 联系方式:1869962352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武警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199901297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闫助理 1999012973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序号 项目 主 要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武警某部喀什东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新疆武警总队保障部 3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博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招标范围: 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审计单位完成的相关工作。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含造价咨询业务。
(2)具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独立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6)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配置人员必须全部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须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年以上的人员,须附简历。造价咨询人员需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师),且从事造价咨询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须附简历及证书。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更换。
(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6 服务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内 7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8 评审方法: 详见评审方法 9 最高限价: 80万元 10 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4月22日- 2020年4月26日,每天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 11 文件领取地点: 新疆乌市天山区中山路广场联合大厦B座905室 12 投标时请携带: 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竞争性谈判,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并提交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该资质文件由监督人在谈判前审核,以上有任何一项原件审核未通过的,资格审核不合格,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光盘)一份,电子文件与纸质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 投标文件递交至: 新疆乌市天山区中山路广场联合大厦B座905室 15 开标时间: 2020年4月30日上午16:00时(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 新疆乌市天山区中山路广场联合大厦B座905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疆博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市天山区广场联合大厦B座9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菁 1869962352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2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30日 总中标金额:20.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董新智、孙淑敏、周芸、吴超、盛卫兰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武警某部喀什东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审计单位完成的相关工作;服务要求:合格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警某部喀什东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警某部喀什东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新疆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741317 信息来源:新疆博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6 13:01: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中标 喀什 东路 武警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人民路75号办公区食堂门窗、外墙及室内给排水改造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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