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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南宁市储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址环境隐患问题治理项目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
时间:2020-05-07 19:1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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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南宁市储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址环境隐患问题治理项目”项目(项目编号:QXQZC2020G3036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XQZC2020G30368 项目名称:南宁市储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址环境隐患问题治理项目 项目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0771-571769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光明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工 0771-432102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2号时代康苑三层301号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姚工 0771-571769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5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总中标金额:356.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551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诸葛华、秦振发、吴冰琳、杭映、陈芳芳(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南宁市储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址环境隐患问题治理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市储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址环境隐患问题治理项目(QXQZC2020G30368) 中标结果公告
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05月06日就南宁市储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址环境隐患问题治理项目(QXQZC2020G3036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南宁市储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址环境隐患问题治理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20年04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四、评标时间:2020年05月06日09时30分 评标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诸葛华、秦振发、吴冰琳、杭映、陈芳芳(采购人代表)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国防公路东侧 中标金额:648.00元/吨(以实际贮存吨数为依据,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 服务成果提交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项目服务。 六、代理服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计取,即35512.00元。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光明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侯工 0771-4321025
2.采购代理机构: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2号时代康苑三层301号房 联系人及电话:罗工 0771-571769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5826232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 月 07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南宁市储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址环境隐患问题治理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南宁市储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址环境隐患问题治理项目中标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850312 信息来源: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7 19:18: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南阳 南宁市 原址 隐患 上一篇: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技能监控用电脑成交公告重庆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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