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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服务(第二次重招)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DGLWHFG2002004)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
时间:2020-05-10 07: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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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国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五华县应急管理局的委托,于2020 年05月08 日就五华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服务(第二次重招)项目(441424-202002-309001-0002)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2002-309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服务(第二次重招)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61,684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法人代表 吴建尤 地址 梅州市江南路45号 2: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 法人代表 张宗红 地址 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3栋1-6号 (联合体)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单价(元/人) 五华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00
七、评审日期:2020-05-08评审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6楼613号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杨雄源成员: 蔡铭梓、刘雨锋、李晓平、宋君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 24293.00元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服务(第二次重招)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2002-309001-0002 评审日期:2020年5月8日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50分) 商务得分(40分) 价格得分(10分) 总分 (100分) 推荐排名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联合体 是 是 46.00 39.00 10.00 95.00 1 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 是 是 22.40 15.00 10.00 47.40 2 3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 是 是 6.20 5.00 10.00 21.20 3 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否 / / / / / / 注: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故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环节。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小姐联系电话:0753-239120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753-418531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国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6楼613号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3-2391206 传真:0753-2391306 邮编:514000 (三)采购人:五华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水潭路484、486号 联系人:何元清 联系电话:0753-4422588 传真:0753-4422169 邮编:5144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广东国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五华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服务(第二次重招)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DGLWHFG2002004)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五华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服务(第二次重招)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DGLWHFG2002004)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067930 信息来源:广东国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0 07:45: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招标文件 责任险 公众 编号 上一篇: 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中标公告海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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