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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智能视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福建成交

时间:2020-05-11 12: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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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9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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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创想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车载智能视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ZB-G-2020-05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ZB-G-2020-051

项目名称:车载智能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168号8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 0591-8376767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设备采购。

2、简要技术要求:1、 车载智能视频主机(普货版)2、固态硬盘≥128G 3、参照ADAS、DSM摄像头4、其它安装所必须的部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供货期:1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1日

总中标金额:0.5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联系地址


规格型号


中标金额(万元)



1


福州易联星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10号中青科研中心4层409室


普货版


0.15



2


两客一危


0.16



3


渣土车版


0.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13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何珑、林金清、游明基、卞德森、叶滨(招标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招标项目的性质) 数量 单价(万元)
1-1 车载智能视频设备
(普货版) 普货版 1套 0.15
1-2 车载智能视频设备
(“两客一危”版) 两客一危 1套 0.16
1-3 车载智能视频设备
(渣土车版) 渣土车版 1套 0.2
服务要求:
福州易联星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满足招标人技术服务要求。承诺4小时(含)内技术人员能到达现场进行技术研讨和支持。承诺12小时(含)内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能到达现场进行技术研讨和支持。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山东车润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建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经授权代表签字;

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的第17.3.1条款第(1)条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深圳市中天安驰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未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在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也未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在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也未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4条款及第17.3.1条款第(2)条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深圳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为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易联星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通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上海通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缺项漏项,不满足“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第17.3.2条款第(11)条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深圳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为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易联星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本中标公示中第五点“中标信息”中“总中标金额:0.5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采购人无预算金额,本项目以单价报价为中标价,中标候选人中标价详见本公示第五点“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3、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1日(招标编号:FJGC-ZB-G-2020-051) 。

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2020年05月11日起至2020年05月14日止。

5、项目负责人:唐丽玉/0591-8339330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车载智能视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车载智能视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172102
信息来源: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1 12:41: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候选人   设备采购   智能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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