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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新区翠航道南段、翠澜道南段(华润片区)等临时道路工程的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
时间:2020-05-11 18: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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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于2020 年05月09 日就中山翠亨新区翠航道南段、翠澜道南段(华润片区)等临时道路工程(442000-202004-ch002-0012)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2004-ch002-0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翠亨新区翠航道南段、翠澜道南段(华润片区)等临时道路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00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弘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惠敏 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凯捷路28号雅景花园4区8幢257卡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山翠亨新区翠航道南段、翠澜道南段(华润片区)等临时道路工程 / 1项 / 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执行 下浮率23.50%
七、评审日期:2020-05-09评审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肖苏珍成员: 孙玉石、张佐军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收费金额:21742.5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性审查 技术 得分 商务 得分 价格 得分 综合 得分 推荐排名 广东弘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是 24.00 40.00 29.20 93.20 1 广东宙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否 / / / /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3.67 38.67 25.00 87.34 5 广东德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否 / / / / / 广东惠昌源实业有限公司 否 / / / / / 广东皇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是 26.00 36.33 26.25 88.58 3 广东宏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是 20.67 40.00 27.93 88.60 2 深圳市星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是 22.67 35.67 30.00 88.34 4 广东时代基业建设有限公司 是 21.67 33.00 26.85 81.52 6 广东耀华建设有限公司 是 19.00 22.67 24.71 66.38 7
备注:供应商“广东弘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时代基业建设有限公司”都分别递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9989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58366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1号 联系人:欧向然 联系电话:020-87251207 传真:020-87251207 邮编:510500 (三)采购人: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中山市马鞍岛翠城道翠亨新区规划馆216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60-89893693 传真:0760-89893600 邮编:52852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山翠亨新区翠航道南段、翠澜道南段(华润片区)等临时道路工程的成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山翠亨新区翠航道南段、翠澜道南段(华润片区)等临时道路工程的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193331 信息来源: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1 18:35:3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中山 华润 航道 片区 上一篇: 大连润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旅顺水师营街道小南村(油库及周边)地块项目(A地块)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公告辽宁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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