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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水务局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项目(二次)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
时间:2020-05-12 14: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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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阜宁县水务局的委托,就“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项目(二次)”项目(项目编号:FNCG[2020]30-1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NCG[2020]30-1号 项目名称: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项目(二次) 项目联系人:张卫华 联系方式:1391256872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阜宁县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阜宁县阜城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卫华,1391256872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名称: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编制《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现状评价及需求分析、规划总则、水土保持区划分和布局、预防规划、治理规划、监测规划、综合监管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划应符合上位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和政府批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3、标段划分: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项目,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 4、服务期限:编制周期总计6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40天内提交报告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天内提交报告送审稿并通过评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批(报政府批准)。 5、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专项规划设计深度和要求,编制应按照水利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标准编制,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规划成果以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为准。 6、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1楼北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明芳,0515-8768968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0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2日 总中标金额:37.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供应商名称: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红花村160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小写)378000.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张建祥、余维红、周清春、陈荣、陈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服务类 项目名称: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编制《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现状评价及需求分析、规划总则、水土保持区划分和布局、预防规划、治理规划、监测规划、综合监管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划应符合上位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和政府批复。 服务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专项规划设计深度和要求,编制应按照水利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标准编制,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规划成果以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为准。 服务时间:编制周期总计6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40天内提交报告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天内提交报告送审稿并通过评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批(报政府批准)。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六、无效标及原因 南京瑞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 七、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项目评标情况公示 1、中标供应商: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人评审得分及排名 投标供应商全称 评审得分 排名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92.24 1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0.52 2 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61.46 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阜宁县水务局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阜宁县水务局阜宁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项目(二次)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265596 信息来源: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2 14:39: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阜宁县 水务局 水土保持 规划编制 上一篇: 沂水县新民官庄、高桥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山东中标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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