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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经费+广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研究(调查试点二期)(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00049)的中标结果公告广东成交 |
| 时间:2020-05-13 15: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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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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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于2020 年04月17 日就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经费+广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研究(调查试点二期)(440100-202004-100667-0081)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2004-100667-0081 二、采购项目名称: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经费+广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研究(调查试点二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6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法人代表 邓兴栋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 (主体方) 2:中标供应商名称 武汉大学 法人代表 窦贤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 (协办方)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广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研究(调查试点二期) / 一项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 15 日前完成 2,960,000.00
七、评审日期:2020-05-09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21楼2102房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李杨成员: 洪小丹、姚玲、李丽娜、王艳林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收费金额:30680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技术 得分 商务 得分 价格 得分 综合 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40%) 比例(40%) 比例(20%) 100%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主体方)武汉大学(协办方) 是 38.20 40.00 19.46 97.66 1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是 24.95 20.50 19.59 65.04 2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 17.00 24.00 20.00 61.00 3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联系电话:020-37726707-30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710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永愉花园酒店(1204房) 联系人:谭俊杰 联系电话:020-37726707 传真:020-36968659 邮编:510801 (三)采购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人:上官琳 联系电话:020-83367407 传真:020-83772547 邮编:51003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经费+广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研究(调查试点二期)(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00049)的中标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经费+广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研究(调查试点二期)(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00049)的中标结果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353423 信息来源: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3 15:03: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自然 资源调查 广州市 二期 上一篇: 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计量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湖北中标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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