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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2020年度机动车(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告宁夏成交 |
时间:2020-05-13 16: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的委托,就“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2020年度机动车(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YCG2020-01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YCG2020-01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2020年度机动车(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联系人:马楠 联系方式:139095397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边兰红 0953201342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2020年度机动车(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示 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的委托,就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2020年度机动车(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2020年度机动车(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二、招标编号:GYCG2020-011 三、采购内容: 公务用车5辆(详见技术参数)。 四、采购预算::单辆车预算金额为180000元/辆,本次招标预算总金额为900000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 联系人:边兰红 联系电话:09532013426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 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楠 联系电话:13909539718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9号 八、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4月13日 定标日期:2020年5月6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 九、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银川大世界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单价:壹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 (小写:¥177800.00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地 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鑫路宁夏大世界汽车市场10号楼3段01号房
十一、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2020年5月14日) 十二、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 十三、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如各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交质疑函,对逾期提交的,我公司将不予接收。
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9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楠 139095397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3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总中标金额:88.3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33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
评审专家名单: 十、廖公望(组长)、 俞岩中、 杨金燕、王福生、 王 爱军(采购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2020年度机动车(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2020年度机动车(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2020年度机动车(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告宁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359159 信息来源: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3 16:39:1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来源:宁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中标 采购 吴忠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上一篇: 《唐山市丰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19-2035)》规划编制中标公告河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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