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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核查项目中标公告北京成交

时间:2020-05-14 16: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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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0732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北京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核查项目中标公告北京成交的信息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000720Z-01-01-C25

二、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核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497.52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北建乡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时代财富天地C座1507
497.522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核查项目



服务范围:


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核查



服务要求:


每月对138个未拆迁村进行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核查



服务时间:


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服务标准: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鹏、黄溯航、段石敦、李明、郭高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680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bjmtg.gov.cn/)发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http://www.bjmtg.gov.cn/ggzy/)。

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方式: 010-69822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2号楼)6层 

联系方式: 68001559-8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翔宇

电   话: 010-68001293/1559-8022/13366971992  

三、附件

1.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本项目不涉及】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涉及】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项目不涉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方式:金工 010-69822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翔宇010-68001293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翔宇

电 话:  1336697199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核查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核查项目中标公告北京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445388
信息来源: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4 16:36: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门头沟区   农村   北京市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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