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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渡香桥旅游项目(项目编号:LZHG20-010)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
时间:2020-05-14 19: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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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受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委托,就“中渡香桥旅游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ZHG20-01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ZHG20-010 项目名称:中渡香桥旅游项目 项目联系人:梁春喜 联系方式:1560771876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晓锋 0772-681324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春喜 1560771876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5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评审专家名单: 杨隽、翟柳安、刘灏、卢小芬、容亚萍、石景灿(业主评委)、李佳(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受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于2020年4月15日就中渡香桥旅游项目按规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现就本次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渡香桥旅游项目 项目编号:LZHG20-010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根据建设内容的不同特征及属性,将建设内容划分为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体验设施、旅游配套设施三类。 三、资格预审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4月15日 四、资格预审日期:2020年5月6日 资格预审地点: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鹿寨县城南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一楼)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杨隽、翟柳安、刘灏、卢小芬、容亚萍、石景灿(业主评委)、李佳(业主评委) 五、资格预审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如下: 1.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创旅游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2.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网宏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3.华控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景域鲸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59号 联系人:刘晓锋;联系电话:0772-681324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3楼 联系人:梁春喜;联系电话:1560771876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772-6822756 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期限:自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5月14日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是 牵头单位名称:/ 组成单位名称:/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 主要中标条件: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渡香桥旅游项目(项目编号:LZHG20-010)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渡香桥旅游项目(项目编号:LZHG20-010)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广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454323 信息来源: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4 19:05: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西 城建 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资格预审 上一篇: 宁夏司法厅网络流量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宁夏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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