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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
时间:2020-05-15 12: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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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的委托,于2020 年05月12 日就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440605-202004-112400-0014)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5-202004-112400-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南海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志斌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港经济开发区 2:中标供应商名称 佛山南海南港码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志光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永安北路7号 3:中标供应商名称 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郑杰荣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北村口岸 4:中标供应商名称 佛山中外运仓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翅弦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口上街63号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三山口岸) 南海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 / 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 详见报价明细 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平洲口岸) 佛山南海南港码头有限公司 / / 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 详见报价明细 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北村口岸) 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 / / 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 详见报价明细 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九江口岸) 佛山中外运仓码有限公司 / / 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 详见报价明细 七、评审日期:2020年5月12日评审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4楼电子评审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陈泽雄成员: 马聪、梁俊辉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48000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最低价法供应商排序表 包组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报价金额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包组一 南海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是 详见报价明细 供应商能响应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合理 包组二 佛山南海南港码头有限公司 是 详见报价明细 供应商能响应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合理 包组三 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 是 详见报价明细 供应商能响应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合理 包组四 佛山中外运仓码有限公司 是 详见报价明细 供应商能响应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合理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潘先生联系电话:0757-8623014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371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联系人:何俊鹏 联系电话:0757-86230148 传真:0757-86230148 邮编:528200 (三)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地址:桂城天佑南路3号 联系人:罗樵声 联系电话:0757-86293808 传真:0757-86293684 邮编:528200 (四)财政部门: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三路20号 联系人: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7-86338164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515663 信息来源: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5 12:07: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南海 中标 佛山市 口岸 服务项目 上一篇: 肇庆市高要区天资工业集聚基地办公室高要区天资工业集聚基地留用地路基工程的中标、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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