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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恒温恒湿自动称量设备采购招标项目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
时间:2020-05-16 09: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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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恒温恒湿自动称量设备采购招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00423-3155/2050350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HXM-00-20200423-3155/20503502 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恒温恒湿自动称量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联系方式:86-21-62791919×203、12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姚瑶 021-5999471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沛霖、徐迪 86-21-62791919×203、12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4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总中标金额:79.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192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金额的币种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换算成人民币),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如投标人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评审专家名单: 陆华,庞卫锋,陆鲁,李露,戴荣海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 由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恒温恒湿自动称量设备采购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00423-3155,预算编号:14-Q20-05599,项目总金额:800000.00)采购项目,于2020-04-24 15:3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2020-05-15 13:00:00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1会议室评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信息: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 陆华,庞卫锋,陆鲁,李露,戴荣海
代理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金额的币种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换算成人民币),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如投标人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代理收费金额: 1.1925万元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备注: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51号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编:201822 邮编:200040 联系人:唐姚瑶 联系人:阮相儒 电话:021-59994710 电话:32173703 传真:021-59994710 传真:021-6279161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恒温恒湿自动称量设备采购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2020年恒温恒湿自动称量设备采购招标项目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591109 信息来源: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6 09:05: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中标 嘉定区 上海市 恒温 上一篇: 驻黑河某部副食品---水果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黑龙江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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