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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2021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5-18 10:0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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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2021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Y202004-01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Y202004-019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2021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431-811691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4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主任 0431-8116910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佳航 0431-8051456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4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承担。
评审专家名单: 董继辉、齐晓霞、梁朝晖、宋馨、梁铁彬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2021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2、招标编号:LY202004-019;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内容:蔬菜、水果、粮油、豆制品等; 5、采购预算:60万元; 6、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所需供应商家数:3家。
六、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2021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LY202004-019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2021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2021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2、招标编号:LY202004-019;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内容:蔬菜、水果、粮油、豆制品等; 5、采购预算:60万元; 6、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所需供应商家数:3家。 8、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4日09时00分 9、开标地点:长春市博才路 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二、预中标单位名单 预中标单位:长春市申源经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长久家苑14栋1404号 质量目标:优质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预中标单位:长春市茂源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3777号香港城一期13号楼1204号房 质量目标:优质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预中标单位:长春市新合润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小区12号楼1门101室 质量目标:优质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排名不分先后三、评标委员会名单:董继辉、齐晓霞、梁朝晖、宋馨、梁铁彬 四、招 标 人: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471号 联 系 人: 王主任 联 系 电 话: 0431-81169100
五、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 联 系 人:李佳航 联 系 电 话:0431-80514562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表示感谢,特此公告。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2021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2021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767697 信息来源: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8 10:08: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长春市 人民检察院 园区 上一篇: 六盘水市中心血站向社会购买劳务派遣服务中标(成交)公告贵州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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