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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绿化工程中标公告安徽成交 |
时间:2020-05-18 17: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绿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TYZB2020-19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TYZB2020-194 项目名称: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绿化工程 项目联系人:任士伟 联系方式:1775416237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苑玉林1562086348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588号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任士伟1775416237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7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总中标金额:192.23626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人名称:安徽绿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922362.61元,大写:壹佰玖拾贰万贰仟叁佰陆拾贰元陆角壹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廖家仕、王廷才、张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人名称:安徽绿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922362.61元,大写:壹佰玖拾贰万贰仟叁佰陆拾贰元陆角壹分 工期:45日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项目负责人:袁海成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绿化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XTYZB2020-19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7日 开标日期:2020年5月18日 中标人名称:安徽绿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922362.61元,大写:壹佰玖拾贰万贰仟叁佰陆拾贰元陆角壹分 工期:45日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项目负责人:袁海成 招标人名称: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 联系人:苑先生 联系方式:15620863482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588号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 项目负责人:任工 联系电话:17754162375 代理费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588号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联系电话:1775416237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招标人: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绿化工程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绿化工程中标公告安徽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792559 信息来源: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8 17:02:3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界首市 管网 污水处理 绿化工程 上一篇: 张家口市宣化区2019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一标段(柴家梁、郭家寺片区)河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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