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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第二中学、清远市第三中学、清远市华侨中学考点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
时间:2020-05-18 18: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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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于2020 年05月15 日就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第二中学、清远市第三中学、清远市华侨中学考点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441800-202004-080101-0003)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2004-0801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第二中学、清远市第三中学、清远市华侨中学考点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清远国鸿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巫丽虹 地址 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0层办公室05号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清远市第一中学考点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 一项 319580.00 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1285720.00 清远市第二中学考点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 一项 297180.00 清远市第三中学考点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 一项 284260.00 清远市华侨中学考点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 一项 384700.00
七、评审日期:2020-05-15评审地点: 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陈诗汉成员: 王小利、黄劲斌、钟山林、李伟雄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100%计算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7500元的按7500元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17285元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技术 得分 商务 得分 价格 得分 综合 得分 推荐排名 清远市友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7.60 2.80 10.00 20.40 4 广东赛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是 是 10.00 2.00 9.02 21.02 3 清远国鸿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58.80 24.40 9.05 92.25 1 广东奥百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是 是 11.20 3.60 9.57 24.37 2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女士联系电话:0763-3813002-240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328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之二、09、10号 联系人:李迪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168 传真:0763-3813090 邮编:511500 (三)采购人: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 联系人:李伟雄 联系电话:0763-3363283 传真:0763-3384648 邮编:5115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第二中学、清远市第三中学、清远市华侨中学考点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第二中学、清远市第三中学、清远市华侨中学考点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797600 信息来源: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8 18:26: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清远市 考点 建设项目 华侨 上一篇: 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采购(智能控制实训室)项目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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