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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回旋加速器项目(招标编号:1313-204GZ2011304-1)第二次国际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江西成交 |
时间:2020-05-19 14: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委托,就“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回旋加速器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313-204GZ2011304-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1313-204GZ2011304-1 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回旋加速器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芳、朱珍珍 联系方式:0791-8819489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 1 号(八一大道于民德路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先生0791-8629282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委托,对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回旋加速器项目(招标编号:1313-204GZ2011304-1)进行第二次国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0年5月15日在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经评标委员会推荐,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制造商名称/型号 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地址 中标金额 (人民币) 赣购2020B000310052 回旋加速器 1项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MINItrace系列 质保期:12个月 南昌海卓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68号(仕中心小区)C#楼1112-1113室(第11层) 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整 (165000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谢友清、辜斌、陈灵敏、曾晖、谭丽玲(采购人代表)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定标日期:2020年5月18日 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国际招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采购人名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 1 号(八一大道于民德路交汇处) 采购人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91-86292821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朱珍珍、刘芳 电 话:0791-88194897 传 真:0791-88194861 邮 编:330038 网 址:www.jxgzzb.com.cn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南昌市丰和大道支行 账 号:197742662495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芳、朱珍珍0791-8819489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2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9日 总中标金额:165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南昌海卓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68号(仕中心小区)C#楼1112-1113室(第11层)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8.94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的68%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谢友清、辜斌、陈灵敏、曾晖、谭丽玲(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原文
六、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回旋加速器项目(招标编号:1313-204GZ2011304-1)第二次国际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回旋加速器项目(招标编号:1313-204GZ2011304-1)第二次国际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江西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868361 信息来源: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9 14:06: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江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江西 采购 中标 国政 上一篇: 锦州海事局食堂服务项目中标公告辽宁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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