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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连珠山粮库有限公司2019年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维修改造库内设施项目中标公告黑龙江成交 |
时间:2020-05-19 16: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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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密山市连珠山粮库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密山市连珠山粮库有限公司2019年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维修改造库内设施项目”项目(项目编号:TZGL公2020-03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ZGL公2020-032 项目名称:密山市连珠山粮库有限公司2019年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维修改造库内设施项目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方式:0467-522558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密山市连珠山粮库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宋先生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密山市连珠山粮库有限公司2019年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维修改造库内设施项目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TZGL公2020-032) 一、中标人信息: 预中标人:黑龙江东远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8MA18XB5D4A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与禧龙大街交口向东600米路南会展城上城二期10#楼2单元9层4号 成交金额: 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零壹佰叁拾陆元捌角陆分(小写:2,250,136.86元) 工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 预中标人(黑龙江东远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要求;预中标单位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二、其他: 黑龙江东远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50,136.86元,质量:合格,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6日至2020年04月30日 开标日期:2020年05月19日09时 评标委员会成员:齐文志、万翠红、李兴伟、刘金芝、郑金河 三、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黑龙江东远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5.013686万元,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 中标候选人第2名:黑龙江省鑫之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222.74437万元,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 中标候选人第3名:黑龙江宏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227.33369万元,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 四、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密山市连珠山粮库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 联 系 人: 宋先生 电 话:0467-5192138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密山市东安街惠民小区一期10栋 邮 编:158300 联 系 人:侯女士 电 话:0467-5225585 六、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公示起止日期:2020年05月20日至2020年05月22日 相关潜在投标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密山市东安街惠民小区一期10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侯女士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19日 总中标金额:225.01368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公示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0.8%
评审专家名单: 齐文志、万翠红、李兴伟、刘金芝、郑金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示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密山市连珠山粮库有限公司2019年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维修改造库内设施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密山市连珠山粮库有限公司2019年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维修改造库内设施项目中标公告黑龙江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877792 信息来源: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9 16:43: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密山市 库内 项目 粮库 上一篇: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水务)站关于昆山开发区水利(水务)站站闸发电机房及发电机配置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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