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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自治县民政局东乡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成品粮成品油救助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甘肃成交 |
时间:2020-05-19 16: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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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东乡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成品粮成品油救助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乡县民政局的委托就东乡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成品粮成品油救助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5月19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编号:LXZC 2020-155 二、总预算:867万元 三、中标内容及结果:(具体详见附件1) 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金额 中标供应商:临夏州达板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671031950X9 地 址:东乡县达板镇达板村民族经济开发区18号 联系人:马渊 联系电话:13993003485 中标价:846.00万元(大写:捌佰肆拾陆万元整) 四、定标日期:2020年5月19日 五、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4月27日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计【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取费标准计取,8.46万元,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七、评委成员名单: 汪晓瑞、乔培东、梁其文、杨正谦、马小华 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必须将所需食材按时、按需配送至指定地点。 3.总体要求 1)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包含运输费、装卸、配送、税金等全部费用。 2)除了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标准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配送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需方验收人员以投标样品为准,通过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必须按照需方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需方的正常生活,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供方保证在20 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20 分钟内解决的,应在2 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单位名称:东乡县民政局 联系人:马小华 联系电话:0930-7721766 单位地址:东乡县锁南镇东西大街34号 九、招标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力勇 联系电话:18393911659 地 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小什字崇德大厦 十、中标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中标内容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面粉 达板 25kg/袋 临夏州达板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101.00 6060000.00 含配送 2 菜籽油 安达兔 5-25斤/桶 东乡族自治县益康油脂有限公司 300000 8.00 2400000.00 含配送 投标总价合计 (大写):捌佰肆拾陆万元整 (小写):8460000.00元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乡族自治县民政局东乡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成品粮成品油救助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乡族自治县民政局东乡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成品粮成品油救助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甘肃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878128 信息来源: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19 16:48:4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中标 东乡族自治县 民政局 东乡县 上一篇: 长顺县人民政府长寨街道办事处绿壳蛋鸡养殖项目物资采购中标(成交)公告贵州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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