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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厨余垃圾处理设备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
时间:2020-05-20 15: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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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厨余垃圾处理设备中标公告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受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标书编号:ZZC2020-G05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20年04月27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确定供应商。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0年05月20日 评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王志军,周新宇,马明,李焱,蒋永旗 五、中标信息: 1标段中标供应商名称:苏州市高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金额:778000.00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常熟市辛庄镇双浜村北查家浜路12号 2标段中标供应商名称:苏州市高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金额:2796000.00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常熟市辛庄镇双浜村北查家浜路12号 3标段中标供应商名称:苏州韩博厨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金额:178000.00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天鹅荡路2011号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投标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产地 单价(元) 备注 2吨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高凡 GFW-2000型 1 套 苏州 778000 免费质保期为1年 第二标段 投标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产地 单价(元) 备注 5吨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高凡 GFW-5000型 2 套 苏州 1398000 免费质保期为2年 第三标段 投标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产地 单价(元) 备注 10吨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韩博CFCZ-YJ10000 1 套 苏州 1780000 免费质保期为2年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华、陈尧、陈思哲、薛超 联系电话:13773299278、13405611391、0512-58962809、158956935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金港镇)长江中路177号、张家港市大新镇府前路190号、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路27号、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西路16号 (二)、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联系人:孙玮泽、郑浩 联系电话/传真:0512-58915381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19室、220室、221室) 邮政编码:215600 七、中标公告期限 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20年05月20日 |
附件:1589958580918b787d43581f44e4bb690adfc21e8c411ZZC2020-G051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厨余垃圾处理设备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厨余垃圾处理设备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9960549
信息来源: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5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0 15:42: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大新 中标 张家港 张家港市 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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