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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关于文创基地维修改造的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时间:2020-05-22 12: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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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1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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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的委托,就“文创基地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SZWK2020-Z-G-065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ZWK2020-Z-G-065号

项目名称:文创基地维修改造

项目联系人:郝庆超 (商务) 王大庆(技术)

联系方式:0512-66597893 0512-6659762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苏州市塔韵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郝庆超 (商务)0512-66597893 王大庆(技术)0512-6659762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的具体内容及服务主要标准、要求:
文创基地涂料、屋顶维修改造、院内道路、排水等。
2、工期:60日历天(具体进驻时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3、工程地点:文创基地
4、验收标准:按采购要求进行验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连中、王燚 0512-69165623、6916562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22日

总中标金额:88.57734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苏州杰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1258号10幢811室
88.577341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328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预算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刘根才、赵雨瑞、高强、丁仁刚、王大庆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其拟采购的文创基地维修改造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文创基地维修改造

项目编号:SZWK2020-Z-G-065号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14:00

评标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会议室

评标小组名单:刘根才、赵雨瑞、高强、丁仁刚、王大庆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苏州杰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1258号10幢811室

中标金额:捌拾捌万伍仟柒佰柒拾叁元肆角壹分(¥885773.41)

 

六、其它补充事宜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联系人:郝庆超(商务)         王大庆(技术)

联系电话:0512-66597893、0512-66597621

联系地址:苏州市塔韵路166号

2、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连中、王燚

联系电话:0512-69165623;传真:0512-65153553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215005

本成交信息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关于文创基地维修改造的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关于文创基地维修改造的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120109
信息来源: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2 12:01: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吴中   苏州市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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