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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中标公告辽宁成交

时间:2020-05-22 12: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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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1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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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TXJ-024-202001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XJ-024-202001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李女士

联系方式:024-31905999-8510、852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0417-665869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劳务派遣人员50人,与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劳动关系维护,大厅人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简要技术要求:
1.1  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暂定 50  人。以需求方的需求为准。
1.2派遣人员工作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1.3派遣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4 派遣的劳动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4.1具有办税服务厅工作经验
1.4.2 能够完成需求方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1.4.3遵守需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4.4 相貌端庄,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办税大厅工作的疾病
1.4.5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1.4.6 需求方提出的素质条件符合要求的人员
1.5  被派遣劳动者的确定。由需求方、派遣方拟订《被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作为派遣合同的附件。双方通过补充协议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1.6  工作地点
1.6.1  派遣方应确保所派遣的员工服从需求方调动和指挥。
1.6.2  需求方的工作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所属办公杰楼、办公区;根据上级要求、实际工作需要派驻政府其它部门或者其它地点。
合同履行日期: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按照合同签定的服务要求。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辽宁出版集团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女士 李女士 024-31905999-8510、852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22日

总中标金额:200.890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营口信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通惠路10丁甲6号
中标金额:2,008,902.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914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服务类),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在报价中单列。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按实际年服务金额×服务期限。

 

评审专家名单:

迮冬霞、张素云、顾巍、吕凤英、赵占军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要求: 1  需求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2需求方与派遣方共同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3  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求方在 2 日内书面通知派遣方,派遣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由派遣方办理,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派遣方承担。
4  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享受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派遣方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派遣方承担。
5  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期间,派遣方应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6  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由派遣方负责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中标公告辽宁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122369
信息来源: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2 12:39: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营口   税务局   营口市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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