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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智汇动能科创园PPP项目预中标公示山东成交 |
时间:2020-05-24 08: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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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青岛正信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青岛智汇动能科创园 PPP 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XCG202000004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XCG2020000040 项目名称:青岛智汇动能科创园 PPP 项目 项目联系人:臧健、姜明祥 联系方式:0532-8573111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莱西市蓬莱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仇胜暖、0532-8848195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莱西市人民政府授权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项目相关报批手续、负责社会资本采购、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及项目移交、接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青岛正信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2号银禧苑A座1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臧健、姜明祥;0532-8573111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1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22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基于图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的下浮0.10% 投资回报率:7.49% 运营维护费下浮率:在实施方案运营维护费的基础上报下浮率1.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50.84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
评审专家名单: 张宝义、高伟杰、王会涛、元虹、潘罡、仇胜暖、衣玉龙。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预中标人名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新丰路165号、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15091室。 法定代表人:赖振元、赖朝辉。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基于图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的下浮0.10% 投资回报率:7.49% 运营维护费下浮率:在实施方案运营维护费的基础上报下浮率1.00%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18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6年) 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与投资收益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实现。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收入主要由智慧产业生产基地、智慧产业总部研发基地、科创及综合服务中心、配套生活区出租收入、车位出租收入、后勤物业收入构成。 项目概算:项目估算总投资6778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416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52425万元,土地费用51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07万元,基本预备费2621万元;建设期融资费用3621万元。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为预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是 牵头单位名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成单位名称: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仇胜暖、仇文令、胡志学、刘静雅、王雪、苏怡、陈刚 主要中标条件: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基于图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的下浮0.10% 投资回报率:7.49% 运营维护费下浮率:在实施方案运营维护费的基础上报下浮率1.00%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18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6年) 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与投资收益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实现。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收入主要由智慧产业生产基地、智慧产业总部研发基地、科创及综合服务中心、配套生活区出租收入、车位出租收入、后勤物业收入构成。 项目概算:项目估算总投资6778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416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52425万元,土地费用51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07万元,基本预备费2621万元;建设期融资费用3621万元。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青岛智汇动能科创园PPP项目预中标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青岛智汇动能科创园PPP项目预中标公示山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281482 信息来源:青岛正信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4 08:51:2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青岛 中标 动能 项目 科创园 上一篇: 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飞碟靶场制作安装挡弹网工程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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