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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部分学生公寓综合修缮工程(南苑5公寓一标段)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5-25 16: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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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大学的委托,就“部分学生公寓综合修缮工程(南苑5公寓一标段)”项目(项目编号:JLZX-2020-0423校方编号:JLU-WT2005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LZX-2020-0423校方编号:JLU-WT20050 项目名称:部分学生公寓综合修缮工程(南苑5公寓一标段) 项目联系人:蔡璠玙 联系方式:0431-8499867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商贸楼(北门外)四楼(致远街与前卫路交汇,315路公交调度站旁)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白老师0431-85167313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见正文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蔡先生0431-8499867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30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21日 总中标金额:2270.403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398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评委会主任:杨银芳;评委会其他成员:冯海满、宫志伟、任晓莉、云燕。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吉林大学部分学生公寓综合修缮工程(南苑5公寓一标段)
六、其它补充事宜 部分学生公寓综合修缮工程(南苑5公寓一标段)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我公司受吉林大学的委托对部分学生公寓综合修缮工程(南苑5公寓一标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0年05月21日在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3开标室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开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部分学生公寓综合修缮工程(南苑5公寓一标段) 采购项目编号:JLZX-2020-0423(校方编号:JLU-WT2005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217681元,其中暂列金为1923000元(不含防洪资金及副食基金) 。 二、开标定标日期 1、公告日期:2020年04月30日—2020年5月12日 2、公告截止日期:2020年5月12日 3、开标日期:2020年05月21日 4、评标委员会:杨银芳、冯海满、宫志伟、任晓莉、云燕。 三、中标情况 部分学生公寓综合修缮工程(南苑5公寓一标段): 中标供应商:吉林省超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冬梅 联系方式:18626664815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3146号办公楼七楼777房间。 中标金额:2270.4037万元 四、公示时间:2020年05月25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库[2015]135号文件、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投诉与质疑 在公示期间如果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将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果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商贸楼(北门外)四楼(致远街与前卫路交汇,315路公交调度站旁)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0431-8516731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7楼 联系人:蔡工 电话:0431-84998673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见正文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大学部分学生公寓综合修缮工程(南苑5公寓一标段)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大学部分学生公寓综合修缮工程(南苑5公寓一标段)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393830 信息来源: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5 16:03: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工程 吉林大学 标段 学生公寓 上一篇: 关于实施卡龙小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四川中标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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