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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江湾校区一号交叉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相关科研用房配套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
时间:2020-05-27 13: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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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复旦大学的委托,就“复旦大学江湾校区一号交叉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相关科研用房配套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PNZ2020027V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PNZ2020027V01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江湾校区一号交叉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相关科研用房配套装修) 项目联系人:陆晨晖 联系方式:021-6519820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复旦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老师、021-6564562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针对复旦大学江湾校区一号交叉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相关科研用房配套装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分为东区A楼和西区B楼两栋楼,地上五层、地下一层,一至二层为连体式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1677.78 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4569.1 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3730.93 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7108.68 m2。共分为两部分:(1)集成电路攻关大平台、芯片与系统前沿研究院项目,实施范围包括一楼东侧部分区域、二至三楼整层。主要为:实验区、办公区(院士工作室、学生卡座等)、会议室等装饰装修。(2)微纳电子与量子计算机研究院、计算科学中心、重离子实验平台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微纳电子与量子计算机研究院一楼西侧部分、四楼西侧整层,重离子实验平台一楼西侧部分、五楼西侧整层,计算科学中心四楼至五楼东侧整层,共享空间一楼西侧、东侧部分,二楼中间连接体等。主要为:实验区、办公区(院士工作室、学生卡座等)、展厅、报告厅、会议室等装饰装修(其中四至五楼东区现状为毛坯空间)。工期115日历天。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3、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陆晨晖、021-6519820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2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27日 总中标金额:1997.395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上海通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山东大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县北沿公路2111号、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长安路19号,中标金额1997.3953万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评审专家名单: 吕勤兴、路坦、周黎明、李正媛、张建国、谢光辉、周玉民、唐国密、薛刚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针对复旦大学江湾校区一号交叉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相关科研用房配套装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分为东区A楼和西区B楼两栋楼,地上五层、地下一层,一至二层为连体式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1677.78 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4569.1 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3730.93 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7108.68 m2。共分为两部分:(1)集成电路攻关大平台、芯片与系统前沿研究院项目,实施范围包括一楼东侧部分区域、二至三楼整层。主要为:实验区、办公区(院士工作室、学生卡座等)、会议室等装饰装修。(2)微纳电子与量子计算机研究院、计算科学中心、重离子实验平台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微纳电子与量子计算机研究院一楼西侧部分、四楼西侧整层,重离子实验平台一楼西侧部分、五楼西侧整层,计算科学中心四楼至五楼东侧整层,共享空间一楼西侧、东侧部分,二楼中间连接体等。主要为:实验区、办公区(院士工作室、学生卡座等)、展厅、报告厅、会议室等装饰装修(其中四至五楼东区现状为毛坯空间)。
六、其它补充事宜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复旦大学江湾校区一号交叉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相关科研用房配套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复旦大学江湾校区一号交叉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相关科研用房配套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555791 信息来源: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7 13:03:1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复旦大学 科研 校区 功能 上一篇: 某院某飞机雷达试验件维修整治及电子战系统试验维修整治中标公告陕西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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