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中标

省直四大家及直管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吉林成交

时间:2020-05-27 15: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2585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省直四大家及直管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吉林成交的信息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维修处的委托,就“省直四大家及直管办公楼电梯、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09502H)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C209502H

项目名称:省直四大家及直管办公楼电梯、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项目联系人:杜仲秋

联系方式:0431-8112762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维修处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新发路5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梁策,电 话:0431-8890257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2020年度49台电梯维保(大包)服务,驻场值守7处14个人,含全部电梯检测费用、限速器检验费及电梯保险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杜仲秋,0431-8112762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8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28日

总中标金额:92.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长春市金电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46号1幢2单元1708号
92.0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42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许净文、杜林田、陶军辉、刘晓飞、于欣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2020年度49台电梯维保(大包)服务,驻场值守7处14个人,含全部电梯检测费用、限速器检验费及电梯保险费(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维修处委托,代理省直四大家及直管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编号:TC209502H-1)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预中标单位名称:长春市金电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2、预中标单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46号1幢2单元1708号;

3、预中标价格:玖拾贰万元整(¥920000元);

4、预中标维保周期:一年;

5、中标范围:2020年度49台电梯维保(大包)服务,驻场值守7处14个人,含全部电梯检测费用、限速器检验费及电梯保险费(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名单:许净文、杜林田、陶军辉、刘晓飞、于欣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对于无异议人名称和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无具体异议事项、主张不明确、诉求不清楚、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020年5月28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维修处

地  址:长春市新发路577号

联系人:梁策

电  话:0431-88902578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7栋21层

联系人:杜仲秋

联系电话:0431-81127626

电子邮件:duzhongqiu@cntcitc.com.cn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省直四大家及直管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省直四大家及直管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563241
信息来源: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7 15:07: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省直   办公楼   电梯

上一篇: 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巡查车辆中标公告河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吉林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中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中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