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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清溪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时间:2020-05-28 12: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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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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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清溪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441900-20-202004-2021203-00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441900-20-202004-2021203-0003

项目名称:清溪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梁锡恩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清凤路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邓剑华0769-8773165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用户需求明细

 

一、总则

1、本项目为包投资、包运营、包质量、包安全、包税收等一次包干项目。中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所有内容和要求进行包干。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

3、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指标和标准为指引性指标和标准,符合此指标和标准的机械设备、设施为可选配置。不符合此指标和标准的其它机械设备、设施除非投标人经过调查研究对比,列出合理理由,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选入配置。

4、投标人在中标后,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执行;除非更改方案优于原投标文件的,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更改。

5、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受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委托作为本项目采购单位,另外采购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工作以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作为主体。

 

 

二、项目概况

1、负责将清溪镇全镇(已有承包服务的范围除外)每天产生的约500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清溪镇罗马生活垃圾转运站。

2、承包要求:中标人必须在每天下午16:00前,完成清溪镇全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任务(垃圾桶的数量和位置,中标后与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进行确定)。

3、承包期:3年(2020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4、中标人必须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运输车辆和设备,并对其办理营运及牌照等相关手续。

5、中标人须每年更换服务范围内660L生活垃圾桶不少于300个,其他分类240L桶不少于200个,三年总更换垃圾桶数量不少于1500个,并要求采购有资质的垃圾桶,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6、中标人须根据我镇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无条件配合我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若未无配合我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采购人要求更换或升级相对应的垃圾清运车辆,并安排专人、专车清运,收集前清运人员需对垃圾进行分拣,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7、每天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至罗马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内的地磅过磅登记确认,以每日我镇生活垃圾外运焚烧量为依据支付费用。

8、中标人须负责管养清溪的实际生活垃圾小型垃圾转运站数量,安排专人管理各垃圾转运站的日常运作、卫生清洁、设备维护保养新建或者改建垃圾转运站均由中标人负责管养。

 

三、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仟零肆拾柒万柒仟捌佰贰拾伍元壹角柒分(¥40,477,825.17),单价最高限价为:垃圾收集运输费用最高不超过73.93/吨。

2、报价包括管理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装备费、车辆费、管理费、人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和日常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社保费(包括医疗、失业、养老、生育、工伤)、公积金、培训费、住宿费、利润、税金、相关设备使用费、人员培训费等费用、办公经费等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四、技术要求

1、项目设备配置要求

中标方必须配备以下车辆人员及设备:

序号


车型


单位


数量


配备人员


备注



1


大后置式垃圾压缩车



18


18名司机,36名司机助理


使用年限为期3年



2


勾臂车



2


2名司机,2名司机助理



3


皮卡



1


1名司机,司机助理6名,用于分片区清洗垃圾收集容器



4


牛皮癣机



3


清洁工3名,用于分片区清洗垃圾收集容器



4


压缩箱



10


10个管理员



5


240升垃圾桶



600


每年采购不少于200个



6


660升垃圾桶



900


每年采购不少于300个



说明:1.以上清单设备数量为初步方案统计量,具体的数量和投入进度,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情况逐一进行确定;不足的部分由投标人购置,最终购置的数量必须满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任务的需要。

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要求配齐自有车辆、设备。投标时中标人必须承诺上述自有车辆、设备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将用于其他项目或其他镇街的车辆、设备作为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车辆、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不返还中标人的项目保证金)。

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中标人必须为全部自有车辆安装GPS动态监控系统,并预留两个以上端口以便与采购人的电脑系统联网,以满足采购人对作业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的需要,该系统必须能够储存3个月以上的动态监测信息,并允许采购人随时调阅相关历史资料,中标人不得更改系统的原始数据,并保证该系统能不间断有效工作,该系统的开发、设备安装、维护及升级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自有的GPS动态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接入采购人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要求。各种运输车辆需要接入市数字城管系统,便于监控,安装费用及后续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车辆营运管理要求

2.1垃圾运输过程中,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车辆若出现道路交通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2车辆必须是垃圾运输专用车辆,符合垃圾清运车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3车辆必须办理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垃圾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

2.4车辆在垃圾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速,不得造成任何外泄、遗漏、抛洒,杜绝污染环境;若出现沿路外泄、遗漏、抛洒现象经警告不予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2.5保持垃圾运输车辆外观完好、整洁,定期进行清洗。

2.6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的检测、保养、维修、更新工作,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3、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要求

3.1垃圾收集及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外围公用垃圾收集点须每日清运二次以上,确保周边无垃圾堆积,垃圾桶无溢满。

3.2确保垃圾收集工作不间断、不出现收集空档,并不得出现收集空白点。

3.3收集垃圾时,应保持垃圾桶周边2米内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撒漏垃圾。垃圾桶按要求摆放整齐。

3.4中标人若对群众投诉及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的,中标人当月被同一群众投诉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如警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5%作为罚金。

3.5中标人擅自将清溪镇生活垃圾收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主动接收其他地区生活垃圾混入我镇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并保留要求投标人给予经济赔偿的权利。

3.6中标人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投标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4、设备验收与管理:

4.1设备验收标准:所有设备进场后,由采购人对设备的外观、型号规格、投入数量等进行验收。

4.2管理要求:

4.2.1中标人应提供产品说明、设备保养情况依据、使用情况依据和详细的培训计划。

4.2.2 在服务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应立即对设备进行维修,不得影响垃圾清运工作。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要在承包区域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停车场和员工宿舍,全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投标人要有相应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管理人员配置架构:

(1)总经理:1人

(2)项目经理:1人

(3)应急人员:6人、专职材料文员:1人

4、垃圾收集

(1)收集垃圾、清扫场地,人力车拉到收集点或与机动垃圾收运车接驳装运,机动垃圾收运车把垃圾运至收集站,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垃圾

(2)按要求配置密闭自卸垃圾收集车,车辆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垃圾收集站收运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

(3)机动垃圾收集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漏洒、车体外侧不得加挂杂物、污染道路现象。

(4)垃圾收集禁止偷倒,禁止收集外来工业垃圾。

(5)不得收运剧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

(6)随车配备清扫工具,垃圾收集后必须把收集点2平方范围内(含垃圾屋、垃圾房)清扫干净。针对东莞市“洁净城市”专项行动要求,每两天对全镇垃圾收集容器及收集点清洗保洁不少于一次,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

(7)安全、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现象。

(8)中标人需在中标一个月内熟悉清溪镇内清运路线,并重新制定清运路线图交于采购人。

★六、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为万元,由中标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2、合同生效后从第二个月起每月25日前,采购方按中标综合单价*当月垃圾实际总量向招标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每月服务费须经采购方现场考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是否须扣减服务款的情形确定实际应付款数额后支付;付款时中标方应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合同的服务费为财政性资金,相关付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招标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七、考核评分制度

1、采购方对中标方的服务实行每月考评,按百分制打分。综合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不扣减当月服务费;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区间,每低于90分1分旧扣减当月服务费用3000元;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区间,每低于80分,1分旧扣减当月服务费用5000元;考评分在60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区间,每低于70分,1分就减扣当月服务费用10000元;考评分在60分以下区间,扣减当月运营费用20%,月底考评连续3个月出现60分以下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考核评分标准:按《清溪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考核评分表》执行。

 

八、重要条款要求

★以下内容投标人须提供单独承诺:

1、投标人必须根据方案中做出的承诺及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组织员工履行各项职责,按照《东莞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操作,使清溪镇环境卫生质量有明显提高。

2、投标人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招标人组织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接检查活动。如发现投标人组织不当,计划不落实,导致环卫质量达不到规定的,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5%作为罚金。

3、提供足够的人手,收集机械设备和物料承包方案。

 

九、其他说明:

1、中标人需承担市场经营物价上涨的风险,不再以物价上涨为由向采购人增加承包款。

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国家政策等原因,需要大幅减少中标人服务范围或提前结束合同的,服务费用将实时结算,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3、本项目我镇生活垃圾外运焚烧量为计算依据,在服务期内垃圾收集点(含收集容器、转运站、垃圾屋等)出现增加(或减少)的,均由乙方负责清运,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收集及变更清运路线。

4、乙方应为作业人员履行购买社保、公积金等法定义务及提供法定福利待遇。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非因工负伤的,或乙方人员与乙方发生其他劳动争议的,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条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锡恩0769-2168266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27日

总中标金额:4007.152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博览大道赤岭段3号二楼

中标单价(元/吨):73.19

中标总价(元):40,071,525.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1.57430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李大平、刘锐文、傅小鹏、林凯霞、何洁、吴蓉、廖五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年限 单价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 备注
1 清溪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三年 73.93元/吨 人民币肆仟零肆拾柒万柒仟捌佰贰拾伍元壹角柒分(¥40,477,825.17)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清溪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清溪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广东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640467
信息来源: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8 12:34: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东莞市   清溪镇   服务项目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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