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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芦八、书院消防救援站开办(正规化)项目采购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
时间:2020-05-29 07: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就“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芦八、书院消防救援站开办(正规化)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X-202000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X-2020005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芦八、书院消防救援站开办(正规化)项目采购 项目联系人:钱华良 联系方式:1500196632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杜鹃路2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季老师,联系电话:2204713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芦八、书院消防救援站开办(正规化)项目采购 中标公告 由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芦八、书院消防救援站开办(正规化)项目采购(招标编号:NX-2020005),于2020年4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招标信息,2020年5月25日16:00:00在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第一会议室评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上海云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第3幢六层E670室; 中标金额:84.8488万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下属芦八、书院两个新建消防救援站开办(正规化)所需相关物品采购。 评标委员会成员: 王祥、秦瑛、唐秀琴、许毓华、李廷炎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推荐理由: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并汇总,上海云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综合得分最高。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采购人: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杜鹃路260号 邮编:200135 电话号码:22047135 联系人:季老师
采购代理: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邮编:200011 电话号码:15001966323 电子信箱:1342123@qq.com 联系人:钱华良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钱华良,联系电话:1500196632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7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28日 总中标金额:84.84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9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采购代理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2019-2021年度货物和服务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的规定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王祥、秦瑛、唐秀琴、许毓华、李廷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下属芦八、书院两个新建消防救援站开办(正规化)所需相关物品采购。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推荐理由: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并汇总,上海云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综合得分最高。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芦八、书院消防救援站开办(正规化)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芦八、书院消防救援站开办(正规化)项目采购中标公告上海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707342 信息来源: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9 07:09: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中标 浦东新区 支队 书院 上一篇: 临沂第四中学综合楼体育馆绿化、道路、配套工程中标公告山东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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