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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标公告福建成交 |
时间:2020-06-01 11: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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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永明【2020】招字第032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永明【2020】招字第032号 项目名称: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598- 839565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0598- 839565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熟的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并且提供相应的数据报告(所提供的数据报告均为相关技术部门认可)。投标供应 商必须逐条响应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安全性能方面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要求。 3、本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现场勘察。 四、交付方式 1、交付时间:中标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内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3、最终交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即为最终交付。 4、最终验收前所有各项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五、验收 1. 验收规则 1.1 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与其他验收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不符时,以较高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为准。
六、违约 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项目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招标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招标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招标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报价的要求 所报总价为项目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项目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九、其他要求 2.1 投标人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2 投标人服务内容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2.3 本文所述服务要求,应视为保证市场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2.6 投标人必须具有CMA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7 中标人必须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 2.8 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开展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 2.9 中标人部分项目(≤10项)无CMA认证资质的,只允许分包给一家检测公司; 2.10 每次开展检测前需提供现场采样人员身份证、上岗证书、检测机构为采样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章)。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9幢泉州商会2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罗:0598-891008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6月23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6日 总中标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分别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陈美清、邱菊香、王颖光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标公告福建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981427 信息来源: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1 11:17: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污染源 生态环境 重点 公告 上一篇: 2020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二次)中标公告河北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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