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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苏州市多源数据航空摄影及真三维数据采集与制作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
时间:2020-06-01 12: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body lang=ZH-CN style='tab-interval:21.0pt;text-justify-trim:punctuation'> 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苏州市智慧城市规划研究应用中心有限公司对其组织的2020年苏州市多源数据航空摄影及真三维数据采集与制作 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2020年苏州市多源数据航空摄影及真三维数据采集与制作。 2、采购编号:SZZHCS2020-G-001号 二、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 为满足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等工作需要,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实施数码航空摄影,范围覆盖苏州市区面积约450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2900平方公里,太湖水域面积约1600平方公里)。利用此项目的航飞资料一体化生产覆盖全市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表面模型(DSM)、数字高程模型(DEM),以丰富数字苏州地理空间框架中的信息资源,满足苏州城市快速发展中各行业部门对高精度、高质量、现势性强的大比例尺基础影像图的迫切需求。 另外需对现有真三维数据进行更新和扩展,涉及区域范围约420平方公里,要求识别区域内的地物变化并采用机载激光扫描和多角度倾斜摄影系统对变化区域进行数据获取,通过真三维场景自动构建生产工艺进行变化区域的三维数据的生产制作,不接受传统建模贴纹理方式建立三维景观。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等 公告时间:2020年4月23日 四、开标信息: 时间:2020年5月2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522评审室 专家委员会名单:黄成辉、李益斌、王功立、周希才、秦永宽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江苏省金威遥感数据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人)、武汉华正空间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标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号34号楼18楼、武汉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武汉大学科技园创业楼1层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佰玖拾贰万柒仟元整(¥7927000.00)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 联 系 人:秦永宽 电 话:0512-65062877 2、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市智慧城市规划研究应用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980号苏州地产大厦506室???? 邮政编码: 215000 电话:0512-65182092??????? 传真: 0512-65182071 联系人:王骎骎 七、中标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金额:捌万叁仟元整(¥83000.00) 八、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市智慧城市规划研究应用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
附件:2020年苏州市多源数据航空摄影及真三维数据采集与制作采购公告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苏州市多源数据航空摄影及真三维数据采集与制作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苏州市多源数据航空摄影及真三维数据采集与制作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984734
信息来源:苏州市智慧城市规划研究应用中心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1 12:12: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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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苏州市 公开招标 数据采集 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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