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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资源教室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
时间:2020-06-02 11: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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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的委托,就“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资源教室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LWS-2020ZB-01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LWS-2020ZB-015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资源教室建设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士东 联系方式:1550005839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黄山路69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士东 1550005839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资源教室建设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的委托对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资源教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招标确认,拟由以下单位为中标单位: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资源教室建设项目
二、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三、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6日 六、定标日期:2020年06月01日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毛志宏、刘洋、王东、白光泽、马明武 八、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中标单位:南京宏康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20191MA1YQKB65W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泗路8-2号主楼5层506室 投标报价:29.7万元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取人民币 1万元。 十、公示期限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至2020年06月03日17时00分。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112423990157H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黄山路699-99号 联 系 人:王士东 电 话:155000583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12307840290G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君临东方B座412室 联 系 人:刘胜舜 电 话:1478204264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0年06月02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GTC 环球贸易中心 1306 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胜舜 1478204264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1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南京宏康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20191MA1YQKB65W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泗路8-2号主楼5层506室 投标报价:29.7万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政府采购代理本项目执行的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毛志宏、刘洋、王东、白光泽、马明武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南京宏康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20191MA1YQKB65W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泗路8-2号主楼5层506室 投标报价:29.7万元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资源教室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资源教室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吉林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067021 信息来源: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1:03: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资源 长春市 建设项目 实验小学 上一篇: 贵安新区高峰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公告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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