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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采光顶改造项目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时间:2020-06-02 14: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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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3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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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的委托,就“采光顶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HZX2020-Q-C-02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HZX2020-Q-C-026

项目名称:采光顶改造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佳静

联系方式:0512-692236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工0512-6586005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采光顶改造项目以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光顶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LHZX2020-Q-C-026

二、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2020年6月1日10:00整(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凯翔广场北楼4008室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评审小组名单:张扬、钱礼芳、张刚、李雄、郁晋苏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江苏吉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昆山市陆家镇陆建路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723500.00元整;

主要成交内容: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采光顶改造


1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512-65860058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5号

(二)、代理机构: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佳静、陈浩

联系电话:0512-69223600

传真:0512-66831147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                  

邮政编码:215000

五、公告期: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凯翔广场北楼4008室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佳静 0512-6922360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1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2日

总中标金额:72.3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成交单位:江苏吉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昆山市陆家镇陆建路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723500.00元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13753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评审专家名单:

张扬、钱礼芳、张刚、李雄、郁晋苏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采光顶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LHZX2020-Q-C-026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采光顶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采光顶改造项目中标公告江苏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077832
信息来源: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4:03: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苏州市   采光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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